小可:寻常;一般。不同于一般的小事。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不可忽视。也指人的学问、本领不同寻常。
元 关汉卿《魔合罗》第三折:“人命事关天关地,非同小可!”
①《成语辞海》 ②《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⑤《商务成语大词典》 ⑥《远流活用成语辞典》
动宾式;作谓语、定语;指事关重大
进了郑家门,这一惊非同小可,只见郑老爹两眼哭得通红。(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二十回)
蒋门神依仗张团练的势力霸占施恩的酒店,施恩向武松报告此事,说蒋门神称王称霸,求武松去帮忙讨回酒店。武松十分气愤,就随施恩一起去快活林,他的武功非同小可,把蒋门神收拾得服服贴贴,乖乖将酒店退回给施恩。
不是寻常的事情。形容事情重大,情况严重,不可忽视。也形容人的学问、本领不比一般
人命关天,非同小可
形容事情的重要或情况严重。《官场现形记.第一四回》:“这一吓非同小可,立刻张皇起来。”《文明小史.第二六回》:“这一喜非同小可,觉得他们也算我为同志,非常荣幸。”反不足齿及
形容人的学问或本领不同寻常。《儒林外史.第四七回》:“话说虞华轩也是一个非同小可之人。”《文明小史.第二九回》:“这位大绅乡非同小可,乃曾做过出使英国钦差大臣。”也作“非通小可”。
法语 extrêmement important, pas une mince affaire
1.形容事情的重要或情况严重。《官场现形记》第一四回:“这一吓非同小可,立刻张皇起来。”《文明小史》第二六回:“这一喜非同小可,觉得他们也算我为同志,非常荣幸。”
2.形容人的学问或本领不同寻常。《儒林外史》第四七回:“话说虞华轩也是一个非同小可之人。”《文明小史》第二九回:“这位大绅乡非同小可,乃曾做过出使英国钦差大臣。”也作“非通小可”。
小可,不能写作“小事”。
“非同小可”和“非同寻常”;都有“事情不平常;不可轻视”的意思。不同在于:①“非同小可”偏重于“重大、严重”;而“非同寻常”偏重于“突出”。②“非同小可”常形容“惊”、“喜”等感情达到强烈程度及影响;“非同寻常”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