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水的源头,扶正树的根。比喻从根本解决问题
东汉·班固《汉书·刑法志》:“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
①《成语辞海》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此处所列为“正本清源”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正本清源”原作“清原正本”。汉代的史学家班固,曾在《汉书》的〈刑法志〉中讨论国家的刑法制度,认为当时的法律有许多不合宜的地方,处刑的轻重常拿捏不当,重者太重,死刑人数过多;轻者太轻,无法达到遏止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之下,无法遏止轻犯者作恶,官吏又每每以斩大盗建立威信,结果社会依然混乱。原因除了礼乐教养的缺乏外,就是刑法制定不当的后果。所以班固认为必须要从源头开始清理、从根本开始整顿,也就是从检讨刑法制度做起,修改不当的法令,重新衡量罚则的轻重,才能使社会达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乐的生活。后来“正本清源”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比喻澈底改革以解决问题。出现“正本清源”的书证如《晋书.卷三.武帝纪》:“思与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于置胤树嫡,非所先务。”
清原 : 1.见"清源"。
正本 : 1.端正其本源﹑根本。2.谓书籍的正本。别于副本而言。3.作为正式依据的文书或文件。4.犹言偿本,够本。本,谓本钱。5.谓正题。
义参“正本清源”。见“正本清源”条。
此处所列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参考。
大辟:死刑。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岂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论,删定律令,籑二百章,以应大辟。”(源)
正本清源
zhèng běn qīng y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