菅:一种多年生的茅草;泛指野草、杂草。把人的性命看得像野草一样轻贱;随意加以摧残。指反动统治者滥施淫威;任意残害人命。也作“草菅民命。”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11卷:“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千万不要草菅人命,视同儿戏!”
①《成语辞海》 ②《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⑤《商务成语大词典》 ⑥《远流活用成语辞典》
动宾式;作谓语、宾语、定语;指仗势行凶,不顾别人死活
象某人这样的官,真正是草菅人命了。(清 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七回)
汉文帝初年,丞相周勃因受诬陷入狱,曾经受周勃排挤的贾谊不记前嫌,写一篇《治安策》进献汉文帝。汉文帝从《治安策》中领悟到秦二世胡亥的草菅人命的残暴统治而导致秦朝的灭亡,决定实行仁政,赦免周勃,给他官复原职。
贾谊是汉文帝时著名的文人,曾被派往长沙做长沙王的老师,后来又被召回京师,任命为梁怀王的老师。梁怀王刘揖是汉文帝的小儿子,汉文帝非常宠爱他,希望他能多读书,所以请贾谊来教导他。但是贾谊认为,除了教皇子读书外,最重要的是要教他做人的道理。他认为商朝、周朝之所以能长久立国,是因为所用来辅佐天子的,是相承的传统与制度,然而秦朝就不是这样了,他们所崇尚的是诡诈和刑罚,毫不注重谦虚和礼让。假使像赵高那样,教导胡亥的全是一些严刑酷法,那么所学到的不是砍头、割鼻子,就是诛杀三族的事情。所以胡亥今天才继位,明天就射杀人。对于尽忠进谏的臣子,认为他们是蓄意毁谤;对于有深谋远虑的臣子,认为他们在妖言惑众。所以把杀人的事当作像割野草一样。这难道是因为胡亥的天性本就邪恶吗?其实不然,而是当初教导他的人,没有教他走上正道,没有教导他处世为人的道理,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后来“草菅人命”这句成语就从这段故事中“视杀人如艾草菅然”(把杀人看成割野草一样)演变而出,用来比喻轻视人命,任意加以残害。
菅:一种野草。杀人如同除草,任意害人性命
菅,一种野草。草菅人命比喻轻视人命,滥杀无辜。语本《大戴礼记.保傅》:“其视杀人若艾草菅然,岂胡亥之性恶哉?”《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千万不要草菅人命,视同儿戏!”《文明小史.第二六回》:“况且内中有人到过云南,晓得那里官府待百姓的暴虐,……这些话说说,也教官府听见,怕人家不服,不至依然草菅人命。”近滥杀无辜,视如草芥,杀人如麻反人命关天
草菅人命,汉语成语。
拼音:cǎo jiān rén mìng
释义:人的性命看得像野草一样轻贱;随意加以摧残。这则成语多用于形容官吏草率处理案件,使无罪者屈死。也指反动统治者滥施淫威;任意残害人命。也作“草菅民命。”
【“草菅人命”常误写为“草管人命”,应注意。】
菅,一种多年生的野草。“草菅人命”比喻轻视人命,任意加以残害。 语本《大戴礼记.保傅》。
菅,不能写作“管”或“奸”。
“草菅人命”和“生杀予夺”;都含有“轻视人命、任意杀戮”的意思。但“草菅人命”语义重;指轻视人命;任意把人处死或杀人的行为;“生杀予夺”指对人的生命财产可以任意处置的权力;而且还含有“给予人富贵或剥夺人财产的权力”的意思。
秦:秦朝,西元前248∼前207。战国时秦灭六国后,秦王政统一天下,建都咸阳,实行中央集权。因秦始皇专制独裁,二世皇帝残暴统治,致使六国遗民纷纷起兵抗暴,后为刘邦所灭。
告:告发。
赵高:?∼西元前207,秦时宦官。始皇崩于沙邱,赵高伪造遗诏,立胡亥为二世,杀李斯,自为丞相,专权用事。旋又弑二世,立子婴为帝,后为子婴所诛。
胡亥:秦朝时人,生卒年不详,为秦始皇的次子。始皇帝崩,宦者赵高矫诏杀长子扶苏,立胡亥为帝,称为“二世”。在位三年,后为赵高所杀。
狱:诉讼案件,此处指严刑酷法。
劓人:割掉人的鼻子。劓,音ㄧˋ,古代割去鼻子的刑罚。
三族:指父族、母族、妻族,即父、母、妻三方的亲属。
艾草菅然:像割除野草一样。艾,音ㄧˋ,通“乂”,割草。菅,音ㄐㄧㄢ,禾本科菅属,多年生草本。叶细长而尖,多毛茸。根短坚韧,可做刷帚。
《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所以说为官做吏的人,千万不要草菅人命,视同儿戏!”
《聊斋志异.卷一○.三生》:“阎罗不即拘,待其禄尽,迟之三十年,兴始至,面质之。兴以草菅人命,罚作畜。”
《官场现形记》第四七回:“因见知府如此行为,心上老大不以为然,背后常说:『像某人这样做官,真正是草菅人命了!』”
《糊涂世界》第九回:“总而言之,草菅人命,博自己的升官,兄弟是万万不能答应的。”
《文明小史》第二六回:“况且内中有人到过云南,晓得那里官府待百姓的暴虐,……这些话说说,也教官府听见,怕人家不服,不至依然草菅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