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让人活;杀:把人处死;予:给予;赏赐;夺:剥夺;处罚。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赏罚大权。
《周礼 春官 内史》:“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①《成语辞海》 ②《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⑤《商务成语大词典》 ⑥《远流活用成语辞典》
联合式;作定语;含贬义
干这种职务的人大半是带工的亲戚,或者是在地方上有一点势力的流氓,所以在这种地方,他们差不多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夏衍《包身工》)
“生杀予夺”分别指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根据《周礼.春官.内史》记载,周朝内史掌管:爵、禄、废、置、杀、生、予、夺等八柄,后来“生杀予夺”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现“生杀予夺”的书证如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形容统治者的权力极大,可以随意决定人的生死
生杀予夺,惟其所欲
生存、杀害、给予、掠夺,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如:“在专制政权下,执政者掌生杀予夺之权,老百姓毫无个人的自由权利可言。”
生杀 : 1.指萌生凋落﹑昭苏伏蛰﹑阴阳消长等自然规律。2.生与死;生或死。3.决定生与死。4.指生杀之权。
予夺 : 1.赐予和剥夺。2.引申为赏罚。3.裁决,裁夺。4.褒贬。
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 语本《周礼.春官.内史》。
予,不能写作“于”。
见“草菅人命”(133页)。
典故或见于《荀子.王制》。
内史: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
八枋:八柄,即爵、禄、废、置、杀、生、予、夺。
诏:音ㄓㄠˋ,告诉、告诫。
爵: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
禄:俸给、官俸。
废:停止、舍弃。
置:建立、设立。
杀:杀害。
生:生存。
予:给予。
夺:夺取。
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元史.卷四七.顺帝本纪十》:“一应军机政务,生杀予夺,事无轻重,如出朕裁。”
《明史.卷二四四.杨涟列传》:“陛下春秋鼎盛,生杀予夺,岂不可以自主?”
《东周列国志》第九七回:“夫制国之谓王,生杀予夺,他人不敢擅专。”
予夺生杀
yǔ duó shēng shā
即“生杀予夺”。见“生杀予夺”条。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如天之为》:“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
宋.彭龟年〈祖祭陈克斋先生文〉:“穷达寿夭,何寥绝耶?亦有司予夺生杀于其冥默者耶?”
杀生与夺
shā shēng yǔ duó
与,同“予”。“杀生与夺”即“生杀予夺”。见“生杀予夺”条。《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北史.卷九二.恩幸列传.穆提婆》:“自外杀生与夺,不可尽言。”
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书〉:“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生杀予夺,在一出口。”
生死与夺
shēng sǐ yǔ duó
与,同“予”。“生死与夺”即“生杀予夺”。见“生杀予夺”条。《晋书.卷一○二.刘聪载记》:“今王沈等乃处常伯之位,握生死与夺于中,势倾海内,爱憎任之,矫弄诏旨,欺诬日月,内谄陛下,外佞相国,威权之重,侔于人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