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打出手”原是戏剧表演的术语;指以一个主要人物为中心;同时与几个人对打;互相投掷、接踢武器的武打场面。现多形容野蛮地逞凶打人或互相争斗殴打(大:表示程度、规模之甚)。
许涤新《周总理战斗在重庆》:“国民党反动派发现了这一情况,气急败坏地大打出手,警察、宪兵、便衣、特务,纷纷出动。”
①《成语辞海》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⑤《商务成语大词典》
偏正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有些人缺乏法律观念,为一点小事也能大打出手。
打出手为戏曲用语,指武打技术。现在常用来形容打人逞凶或聚众斗殴
他们先是大吵一场,继之以大打出手
原指戏曲中的主角同几个人对打。后亦形容凶狠打人或相互斗殴。如:“他们双方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
出手 : 1.往外拿。2.犹脱手。3.指诗文写出或传出。4.谓出而任其事。5.动手。6.显示身手。7.犹开始。8.指袖子。
原指戏曲中的主角同几个人对打。后亦形容凶狠打人或相互斗殴。如:“他们双方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