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加剑:自杀。
《汉书·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氂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
①《成语辞海》 ②《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作宾语、定语;指甘愿请罪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明史·刑法志三》
1.以盘盛水,加剑其上,表示请罪自刎。
古代大臣请罪时将盘子盛水,上置剑,表示若有罪,愿受公正的制裁,自刎而死。语出《汉书.卷四八.贾谊传》:“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后形容甘愿依法论罪。《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盘水 : 1.盘中之水。指静止的水。2.《汉书.贾谊传》:"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水性平,若己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剑,当以自刎也。或曰,杀牲者以盘水取颈血,故示若此也。"后因以"盘水"指处死。
盘水加剑,指若大臣不自杀,则“戮于朝”。
古代大臣将剑放在盛水的盘子上,用以表示如果有罪,愿受公正的制裁,自刎而死。语出《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贾谊》:“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请室而请罪耳,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