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íng fǎ shěn lìng
明法審令
明法審令
审:谨慎。申明法令,使人人遵守,谨慎发布命令,避免出现差错。
《尉缭子·战威》:“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
①《成语辞海》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明法 : 1.使法令严明。2.明确的法令。3.通晓法令。4.明显的规律。5.汉﹑唐﹑宋各代察举人才及科举取士的科目名称。汉建元初令郡察人材,设四科,其三曰明习法令,为明法的开始。唐宋科举都有明法科。主要考试关于法令的知识。
申明法令,谨慎发布命令,避免出现差错,使人人遵守。《尉缭子.战威》:“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史记.卷六五.孙子吴起列传.孙武》:“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