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①《成语辞海》
作宾语、定语;用于口语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如今的廪膳生员个个都是刺儿头,法不责众啊!”
法律不能惩处多人。意为执法者只能处罚少数人。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从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另一角度评价法不责众,法本身的制订也是值得深思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