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语出《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①《成语辞海》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章谊叟侍郎有田有明州……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俯视曰:‘此作法自弊之过也。’★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此处所列为“作法自毙”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作法自毙”原作“为法之敝”。据《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载,战国时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国政,并接受变法主张,实施一连串改革,使得秦国逐渐走向富强,进而成为战国七雄之一。由于商鞅执法非常严苛,得罪许多王亲贵戚。孝公死后,惠公即位。惠公原本就对变法持反对意见,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对商鞅怀恨在心,密告他有谋反意图,于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商鞅潜逃到函谷关时,想要到旅舍投宿,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说:“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让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被查到了会遭到牵连而受罚。”拒绝让他留宿。商鞅叹气说:“唉!自己订立的法规,竟然把自己害到这种地步!”后来“作法自毙”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自作自受。出现“作法自毙”的书证如:《聊斋志异.卷四.余德》:“余笑起,飞一巨觥;酒方引满,蝶亦飏去。顷之,鼓又作,两蝶飞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毙矣。』亦引二觥。”
谓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语出《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发吏捕商君。
亦作:[[作法自毙]]
作法 : 1.谓创制法律﹑典章等。2.施展法术。3.指弄手段。4.做样子。谓惩治以警其余。5.作文或作画的方法。6.做法。7.指行为表现的方式。
义参“作法自毙”。见“作法自毙”条。
此处所列为“作法自毙”之典源,提供参考。
公子虔:秦国人,生卒年不详。秦孝公儿子驷的师傅,反对商鞅变法的代表人物,曾经因为不遵守新法而受过劓刑。
商君:公孙鞅(西元前390?∼338),战国时卫人。少好刑名法术之学,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为相,说服秦孝公推行新法,秦国富强后,受封于商。因为用法严苛,树敌众多,孝公卒,遂被车裂而死。或称“商鞅”、“卫鞅”。鞅,音ㄧㄤ。
发吏:差遣官吏。发,派遣。
亡:音ㄨㄤˊ,逃亡。
关下:函谷关附近。函谷关,约位于今河南省灵宝县西南的关口。东起崤山,西至潼津,地形至为险要。战国时为秦所建,故亦称为“秦关”。
欲舍客舍:想要住宿在旅舍中。舍,音ㄕㄜˋ。第一个“舍”,动词,住宿。
客舍人:旅舍主人。各本作“客人”,人上无舍字,今依《史记会注考证》本。
无验者:没有证件的人。验,指证件。
坐:连坐。即一人犯罪,相关人员遭牵连而受罚。
喟然:叹气的样子。喟,音ㄎㄨㄟˋ。
嗟乎:表示感叹的发语词。嗟,音ㄐㄧㄝ。
敝:伤害。
宋.庄绰《鸡肋编》卷中:“章谊宜叜侍郎,有田在明州。绍兴二年出租,预买绢三匹,三年增九匹,叹其赋重。从兄彦武在傍曰:『此作法自弊之过也。』”
作法自毙
zuò fǎ zì b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