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文辞,巧用法令,以达到邪恶的目的
汉·王充《论衡·程材》:“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勉赴权利。”
①《成语辞海》 ②《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此处所列为“舞文弄法”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舞、弄,玩弄。法,法令条文。“舞文弄法”,这句成语出自《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意思是玩弄文字技巧,以歪曲法律条文的原意。〈货殖列传〉讲述的是经济思想,强调农、工、商的重要性,积极的生产和交易行为,得以累积个人财富,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繁荣的原动力。列举如歌伎、游闲公子、医生、兵吏等各行各业致力追求财富的方式。以兵吏为例,他们为了追求个人财富,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扰乱法律条文,盗刻印章伪造文书,不怕刑罚加身,只为贪图他人贿赂的丰厚钱财。后来“舞文弄法”被用来指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法律条文。如南朝梁沈约〈授蔡法度廷尉制〉:“州郡奸吏,恣其取舍,舞文弄法,非止一涂。”,指出州郡的奸吏任意妄为,玩弄文字以扰乱法律秩序。
舞文 : 1.见"舞文弄法"。
巧法 : 1.取巧以避免触犯法令;枉法,玩弄法令。2.巧妙的方法。
义参“舞文弄法”。见“舞文弄法”条。
此处所列为“舞文弄法”之典源,提供参考。
赂遗:赠送或买通他人的财物。
汉.王充《论衡.程材》:“文吏幼则笔墨,手习而行,无篇章之诵,不闻仁义之语。长大成吏,舞文巧法,徇私为己。”
舞文弄法
wǔ wén nòng f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