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商议确定;法:法律。订立法律三条。原指订立法律;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大家监督遵守。
汉 司马迁《史记 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①《成语辞海》 ②《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⑤《商务成语大词典》 ⑥《远流活用成语辞典》
动宾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我们很郑重地和工头约法三章,什么时候交稿,什么时候看校,什么时候拼版。(邹韬奋《经历 种种尴尬》)
出处《史记·高祖本纪》
……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 法。
释义 “约”,协商,议定。“章’,条目。临时议定三条法令。比喻以 语言或文字规定出几条共同遵守的条款。
故事 公元前 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 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 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 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 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 霸上。 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 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 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 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 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 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 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 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
秦朝末年,天下大乱,群雄纷纷起兵抗暴,其中以刘邦和项羽的势力最为强大。刘邦认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视民心的向背,军纪也相当严谨。当刘邦的军队前进至霸上时,秦王子婴前来投降,有些将领建议把秦王杀了,但刘邦认为秦王既然已经投降,就不当杀掉他,否则会失去民心。后来刘邦进入秦朝首都咸阳之后,不久又还军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杰,向他们宣布︰“父老们长久苦于秦朝的苛法,今日我既然最先进入关中,理当为关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们重新约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条,就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受处罚,抢劫者要判刑。其余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百姓们知道了这个消息,都非常高兴,更加爱戴刘邦,为日后汉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约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个成语,用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泛称订立简明的条约使人共同遵守
昔高祖约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三国演义》
语本《史记.卷八.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原指汉高祖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咐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汉高祖刘邦初入咸阳,临时制定三条法律,与民共守。语出《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后用“约法三章”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
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三事。
抵:相当、对等。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与卿约法三章:谈者死,文笔者刑,商略抵罪。”
宋.刘克庄〈沁园春.老子衰颓〉词:“老子衰颓,晚与亲朋,约法三章。有谈除目者,勒回车马,谈时事者,麾出门墙。”
《儿女英雄传》第二二回:“安老爷、安太太,又因姑娘当日在青云山庄有一路不见外人的约法三章,早吩附过公子:沿路无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一回:“这位继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强干,成亲的第三天,便和督办约法三章,约定从此之后,不许再娶姨太太。”
三章约
sān zhāng yuē
仅有三条的法律约定。典出“约法三章”。见“约法三章”条。清.吴世涵〈杂诗〉:“欲使吏无欺,科条删繁辞,有如三章约,吏知官亦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