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ú biān shì rǔ
蒲鞭示辱
蒲鞭示辱
对有过错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并不使他皮肉受苦。旧时用于宣扬官吏的所谓宽仁。
《快心编》第十回:“我若将此重棒责之,岂不是伤其肌肤,而使彼贻忧日后耶!古人有蒲鞭示辱则可矣。”
①《成语辞海》 ②《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明·程登吉《幼学琼林》第一卷:“汉刘宽责民,蒲鞭示辱;项仲山洁己,饮马投钱。”
汉朝时期,官员刘宽为官清正,善于从心理上去治理他的辖区,他不用很残酷的刑罚,对于部下或百姓犯错时,只是用蒲鞭抽几下而已,让他自己感到羞辱,下次好知错必改。
蒲鞭 : 1.以蒲草为鞭。常用以表示刑罚宽仁。
对有罪过的人,只以蒲鞭稍加处罚,使对方能知耻改正。典出《后汉书.卷二五.刘宽传》。后比喻为政仁慈宽厚,或指极轻的刑罚。也作“蒲鞭不施”、“蒲鞭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