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检举。了解情况而不揭发。
清 吴璿《飞龙全传》第一回:“我为巡城之职,理宜奏闻;若为朋友之情,匿而不奏,这知情不举的罪名,亦所不免。”
①《成语辞海》
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示例〗迨后听得连自己参劾了,道是通同作弊,知情不举的罪名,就知自己有些不便,镇日将大门紧关。 ★清 黄小配《廿载繁华梦》第三十六回
知情 : 1.了解事件的原委情状。2.特指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3.领情。
不举 : 1.不举起。2.指不升起。3.不能举;举不起。4.不举办;不进行。5.不检举;不告发。6.不推荐。7.不抚养。8.不祭祀。9.没有攻下。10.古代逢大的天灾人事,皆除去盛馔,偃息声乐,称作"不举"。
知情不举,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不向有关组织及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在中国刑法中,此类行为,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例如,1982年3月,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等犯罪人员和犯罪事实知情的直接主管人员或者仅有的知情的工作人员不依法报案的,按渎职罪有关条文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