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掉鹤;烧了琴。比喻糟蹋美好的东西。焚:烧。
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篆集》引《西清诗话》:“义山《杂纂》,品目数十,盖以文滑稽者。其一曰杀风景,谓清泉濯足,花下晒晖,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
①《成语辞海》 ②《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⑤《商务成语大词典》
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怜香惜玉无情绪,煮鹤焚琴惹是非。(明 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十八回)
把鹤煮了吃,拿琴当柴烧,比喻糟蹋美好事物而大杀风景之事
把鹤煮了吃,把琴当柴烧。比喻杀风景的事。《水浒传.第三八回》:“正是:怜香惜玉无情绪,煮鹤焚琴惹是非。”也作“焚琴煮鹤”、“煮鹤烧琴”。
把鹤煮了吃,把琴当柴烧。比喻杀风景的事。《水浒传》第三八回:“正是:怜香惜玉无情绪,煮鹤焚琴惹是非。”也作“焚琴煮鹤”、“煮鹤烧琴”。
琴;下部不能写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