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ō gū jì mìng
託孤寄命
託孤寄命
托孤:以遗孤相托;寄命:以重要事情相托。临终前将孤儿及重要事情相委托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补遗》第七卷:“故逆知其可以托孤寄命,韩魏公之凝立,亦此类也。”
作谓语、宾语、定语;用于临终时
清·魏源《默觚·学篇》:“日僤养马而严威,可以托孤寄命矣。”
《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邢昺疏﹕"可以托六尺之孤者﹐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谓君在亮阴﹐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后以"托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摄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非常之重任。
语本《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指托付照拂孤幼的君王并委以君国政令的重任。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亦是窥见他静定凝重处,故逆知其可以托孤寄命。”明.李贽〈与友朋书〉:“顾托孤寄命,有君子之。”
托孤 : 把身后的孤儿相托给别人:白帝城刘备托孤。
寄命 : 1.以重任相委托。《论语.泰伯》:"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2.犹寄身,托身。3.寄存之命。喻短暂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