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天道;容:容忍、宽容。旧指做事残忍,灭绝人性,为天理所不容。
元 无名氏《朱砂担》第四折:“才见得冤冤相报,方信道天理难容。”
①《成语辞海》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⑤《商务成语大词典》
作谓语、定语;用于感慨
〖示例〗如此冤情,若不诛卫郑,天理不容,人心不服。 ★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二回
天理 : 天然的道理:天理难容|上合天理,下顺民情。
不容 : 1.不能容纳;不能宽容。2.不允许。3.不免,难免。4.无须。
天意不能原谅。指坏事做尽,必遭天谴。《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天理不容,自然败露。”《东周列国志》第四二回:“如此冤情,若不诛卫郑,天理不容,人心不服。”也作“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