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àn míng fàn yì
幹名犯義
幹名犯義
干犯名教和道义。
清·李渔《奈何天·调美》:“谁想不前不后,刚刚是太老爷的同年。我家相公竟是他的年侄。这样干名犯义的事,如何做得!”
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
干犯名教和道义。
违背世俗礼教,冒犯公义。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三.清议》:“凡十恶、奸盗诈伪、干名犯义,有伤风俗及犯赃至徒者,书其名于申明亭,以示惩戒。”
干名 : 1.求取名位。
干名犯义是指中国旧制指卑幼控告尊长因而被认为触犯封建伦常道德的罪名。名指名分,义指情义。卑幼对尊长提起诉讼,为干名犯义,即为犯罪。《唐律疏议·斗讼》:“父为子天,有隐无犯,如有违失,理须谏浄,起敬起孝,无令陷罪。若有忘情违礼而故告者,绞。”明清律专立“干名犯义”条,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者绞。但唐律规定:“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即不属于“干名犯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