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平息;宁:安定。指调解纠纷;使事情平息下来;使人们平安相处。
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
①《成语辞海》 ②《汉语成语源流大词典》 ③《汉语成语大辞典》 ④《中国成语大辞典》 ⑤《商务成语大词典》 ⑥《远流活用成语辞典》
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褒义
我承认我是抱着“息事宁人”的苦衷来接受它的。(闻一多《四杰》)
汉章帝(西元56∼88),名烜,明帝第五子,素好儒术,建初四年(西元79)召诸儒在白虎观讲论五经异同,令班固等据以作成《白虎通义》;又诏曹褒定汉礼一百五十篇。政事按光武、明帝遗规,安定社会,发展生产。史家将他与明帝媲美,两朝合称“明章之治”。章帝为人宽厚,一改明帝苛察,禁用钻凿之类的酷刑。章帝曾下诏,命令所有的官员,如果人民不是犯了死罪,就不需要查验其罪,如果是官吏之间互相告发,一律不得受理,为政以不得生事扰民为重点。后来“息事宁人”演变为成语,用来指平息纷争,以使彼此相安。
原意是不生事扰民。后指平息纠纷,使人安宁(常带有自我牺牲的意味)
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后汉书·章帝纪》
原指为政不生事扰民。《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后多指调停纷争,以使彼此相安。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二三.滦阳续录五》:“谬答以畏,可息事宁人。彼此相激,伊于胡底乎?”近相安无事反推波助澜,惹事生非,无事生非
息事 : 1.平息事端。
宁人 : 1.安定民众。
原指为政不生事扰民。语出《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后用“息事宁人”指平息纷争,以使彼此相安。
事,不能写作“是”。
有司:指官员。官员职有专司,故称为“有司”。
殊死:斩首的刑罚。
案验:考验其事,而治其罪。
条书:分条记录。
冀:希望。
天气:四时的运行。
《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及吏人条书相告不得听受,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源)
清.赵翼《瓯北诗话》卷六:“其时朝廷之上,无不以画疆守盟,息事宁人为上策。而放翁独以复雠雪耻,长篇短咏,寓其悲愤。”
《清史稿.卷一一.高宗本纪二》:“己卯,以用兵金川劳费,密谕傅恒息事宁人。”
《清史稿.卷一五八.邦交志六》:“或更遣使赴日本报聘,辨明开砲轰船原委,以释疑怨,为息事宁人之计。”
息事宁人
xí shì níng rén
宁,通“宁”。“息事宁人”即“息事宁人”。见“息事宁人”条。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二三.滦阳续录五》:“畏鬼者常人之情也,谬答以畏,可息事宁人。”
省事宁人
shěng shì níng rén
省,简省。“省事宁人”犹“息事宁人”。见“息事宁人”条。清.王士禛《带经堂诗话.卷首.御笔类》:“同年户部王尚书人岳以御书御制诗一首见示,……可仰见省事宁人之意,不唯书法之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