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ì liú dì
自留地
自留地
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留给农民个人经营的少量土地。比喻自己的私人空间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5)社员的自留地应有多少;(6)社员的成份问题;等等。”
作主语、宾语、定语;多用于口语
路遥《平凡的世界》第一卷第五章:“他们把农村扩大了几尺自留地或犯了点其它资本主义禁忌的老百姓以及小偷、赌徒和所谓的村盖子、母老虎……
中国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留给农民个人经营的少量土地,产品归个人所有
大陆地区指留给农民自己经营,产品归个人所有的土地。
德语 Privatparzelle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济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大限额,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自留地的使用者对自留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在自留地上建房、葬坟、挖坑和取土。在遇国家征用和集体调整时有义务服从。